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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产粽子作为过节福利发放给员工,如何确认员工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2018-08-23 01:50:55

Q

单位自产粽子作为过节福利发放给员工,如何确认员工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A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十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员工取得单位自产的粽子,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Q

该如何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A

1.网厅开具流程: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网上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工作的通知》(沪国税发〔2018〕24)规定:“三、开具流程(一)登录查询。纳税人登录本市网上税务局(个人)“完税证明开具”栏目,进行身份认证、查询完税信息。(二)选定打印。纳税人选定特定期间完税信息后,直接下载完税信息,通过A4型纸张打印输出《税收完税证明》,格式为PDF电子文档。”

2.大厅开具流程:个人携带身份证件去大厅办理。


Q

关联申报15企业没有发生关联业务还需要报送关联报表吗?

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一条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了解更多,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22-9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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