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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财税

什么是“税收黑名单”?相关知识大汇总请查收!

2018-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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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税收“黑名单”?
       税收黑名单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俗称。税收“黑名单”制度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建立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和利用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渠道,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并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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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会列入“黑名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自2016年6月1日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标准的案件:
·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 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 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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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黑名单”公布哪些信息?
·        (一)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法院判决确定的实际责任人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号码段,下同),经法院判决确定的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
·        (二)对自然人:公布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        (三)主要违法事实;
·        (四)适用相关法律依据;
·        (五)税务处理、税务行政处罚情况;
·        (六)实施检查的单位;
·        (七)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税务机关可以依法一并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以及直接责任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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