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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财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来了!

2018-08-24

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释放了一个重大减税降费利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初步测算全年可减税650亿元。

 

解读:如何理解75%扩大至所有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2015年下发的《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如下:

1. 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回顾: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有哪些?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提醒: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

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应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企业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4种形式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分别是:1.自主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2.委托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3.合作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4.集中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

 

企业应在研发项目立项时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由企业留存备查,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其他重要事项:

1.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仍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2.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3.委托境外(个人除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了解更多,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22-9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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