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空白发票”怎么办?
2020-09-24
按照《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丢失发票管理规定》(人保寿险京发【2017】313号)的要求,处理方法为:
增值税发票保管人(含各开票点)由于管理不慎丢失空白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理,并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由丢失责任人向计划财务部提供《有价单证遗失处理单-发票版》。
(二)丢失责任人按照国家税务局规定在辖区内地级市以上报纸(非娱乐版面)刊登遗失声明,注明公司名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作废字样。
(三)丢失责任人提供三份刊登遗失申明的报纸,填写《增值税发票作废申请单》提交给计划财务部,并将主管税务局要求的罚款交到计划财务部。罚款金额由税局根据发票丢失的严重情况确定,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四)计财部根据规定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遗失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我们连续3期讲了三种情形发票丢失的处理方法。前两期链接如下:
1、丢失“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怎么办?
2、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
增值税发票不仅仅关系着增值税而且还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发票丢失不仅在程序上补救的手续比较繁琐,而且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不能扣除的风险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风险。因此,无论在发票取得过程中还是在发票保管过程中一定要重视起来,以免给公司和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风险与经济损失。
来源:展业微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