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化浪潮来袭,企业人必备:长期护理保险全解析!
引言: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银发经济的屡次提及,老年人健康生活等内容也被频繁关注,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4年01月23日,全国人大社会委、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卫健委以及司法部等国家层面再次释放出积极信号,多部门联动,共同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完善与落实,以及法治化、规范化进程。本文围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最新进展进行阐述,包括全国人大社会委的调研建议、代表议案提出、国家医保局的试点深化、财政部的顶层设计支持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的配套措施制定等。文章旨在全面解析长期护理保险的制度框架、实施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为公众提供一个清晰、全面的了解窗口。
目录:
-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概览
- 制度推进的最新动态
- 未来展望与实施建议
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概览
(一)长期护理保险介绍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部署,作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护险被定位为养老、医保、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后的“第六险”,是为长期处于完全失能或半失能状态的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简单来说,长期护理保险是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而丧失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需要长期照顾的人提供护理费用或护理服务的保险。它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之外,专门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的重度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的一种社会保险,以减轻失能人员家庭护理费用负担。
(二)参保人员范围以及申请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应参加长期护理保险。注意:长期护理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一样,都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只不过保障的侧重点不一样,长期护理保险保障的是失能人员,是为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为避免“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情况,为家庭多一份保障,广大市民应及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 参保人因为年老、罹患疾病、或者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过积极治疗后仍旧不能康复。
- 参保人处于失能状态,且持续6个月以上。
- 参保人已满60周岁。
- 参保人定期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保和长护险费,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养老金领取手续。
- 经过申请通过评估被认定为重度失能人员,也就是被保险人失去自主生活能力达到评估等级二至六级且在评估有效期间内。
- 若生病,则病情应达到稳定状态。
符合以上条件,即可申请长护险。不同地区的长护险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线上线下均可申请,具体申请条件可能有所差异。建议您在申请前先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长护险管理部门,以了解具体的申请条件和流程。具体的报销比率70%到90%不等,具体要根据当地部门的具体发文政策要求来判断。以上海长宁区之前的报道来看,根据评估等级,最高一周上门服务7次,每次1小时,对于上门服务所产生的费用,长护险基金报销90%,个人承担10%,医疗照护员为65元每小时。广西南宁市的规定则是,机构上门护理,基金支付75%,个人负担25%,每日支付护理待遇标准62元,入住机构护理,基金支付70% 。
(三)具体投保标准以及缴费方式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按比例合理分担,按年度筹资。
1. 居民筹资标准缴费方式
试点期间城乡居民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其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划转50元;市本级财政补助10元;城乡居民个人只缴费10元。(部分城市案例,具体按照投保当地的规定来缴纳)缴费方式: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征收。
2. 职工筹资标准及缴费方式
单位缴费部分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为基数,按0.2%的比例从单位缴费中划出;个人缴费部分以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基数为基数,按0.2%的比例从个人账户资金中代扣代缴;单建统筹的职工(也就是没有个人账户的在职人员),由个人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2%按年缴纳;退休人员按养老金的0.2%从个人账户资金中代扣代缴,无个人账户的退休人员由个人按养老金的0.2%按年度缴纳。
提示:无个人账户的退休人员请及时缴费,建议每年定期与大额医疗同步核定缴费。
二、制度推进的最新动态
根据相关报告,随着我国人均预期寿命的逐步提高,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到2.64亿,占总人口的18.70%。预计到2035年,这一比例将超过30%,我国可能成为全球养老和护理负担最重的国家。实施长期护理制度不仅是现实需求,也是中长期发展趋势。通过社会保险形式覆盖失能人群,是解决他们长期护理困境的有效途径。自2016年起,我国在49个城市启动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据媒体公开报道,自试点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来,人均报销水平每年约为1.6万元,基金支付占到个人基本护理费用的70%左右,有效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的经济负担和护理压力 。
制度变更方面:
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将河北省承德市等15个城市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并将吉林和山东两省作为国家试点的重点联系省份。
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进一步增加北京市石景山区等14个试点城市,确立长期护理保险的社会发展导向,凸显独立险种地位。
2021年7月,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7号)提出首个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标志着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迈出了关键一步。
就最新的新闻来看:
全国人大社会委的积极调研:该委员会已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行专题调研,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旨在推动其规范化、法治化进程。
代表议案的提出与关注: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有代表提出制定失能人员长期照护保障法的议案,凸显了失能人员社会保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国家医保局的试点深化:在前期49个城市试点的基础上,国家医保局将继续深化调研,总结经验做法,并着手将长期护理保险纳入医疗保障法律规制范围。
财政部的顶层设计支持:财政部表示将加强顶层设计,在国家层面制定出台统一的长护险制度,为制度的全面推广提供财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