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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函摘要

摘要

2024年3月6日,内蒙古证监局发布了几则警示函,其中,分别对一家企业的以及企业的高管分别都发了警示函。究竟是因为什么?仔细阅读分析发现,主要的问题点有两个:

①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

从2016年到2022年(长达六七年的时间),额尔敦羊业与它的关联方(简单来说,就是与额尔敦羊业有关联的其他公司或个人)进行了商品采购和销售。这些交易在发生时并没有及时被公开,也就是说,公众、投资者和其他相关方并不知情。更重要的是,这些交易在公司的年报中也没有被提及,直到证监局检查才发现。这违反了相关的证券法规,因为公众公司有义务及时、完整地披露所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而这些未披露的关联交易这七年基本上都是几千万上亿元,最高的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80.39%!!

②对外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在2022年和2023年,额尔敦羊业的孙公司(即子公司的子公司)为其他公司提供了担保。担保是一种财务责任,如果被担保的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担保公司就需要承担这部分债务。然而,这些担保并没有经过公司内部的审议程序,也没有对外公开。而整个担保金额,高达3450万元!这同样违反了证券法规,因为这样的担保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最终,因为多年的关联交易都从未披露,还未经过公司内部审议就私自为其他公司提供了担保,这大大侵害了其他利益者的权益,简而言之,额尔敦羊业因为没有及时披露与关联方的交易和对外担保的情况,被证监局警告并要求改正。同时,公司的一些高管也因为对这些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而收到了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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