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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简历造假被警示:ST越博董事长履历风波

因简历造假被警示:ST越博董事长履历风波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任董事长贺靖发出了警示函,这也是小编关注上市企业以来,首次见到因为简历内容不实还当了董事长,同时又因为履历造假而被证监会点名批评的案例。所以想发出来,大家一起学习一下,也做个警醒!

ST越博因信息披露问题受到江苏证监局和深交所的监管点名。问题核心在于公司公告中错误地声称新任董事长贺靖并非失信被执行人,而事实上,贺靖在此之前已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因此,江苏证监局对ST越博及贺靖个人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深交所也针对此违规行为下发了监管函。

这一事件凸显了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严格要求,失信被执行人不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资格,相关聘任行为可能无效,且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信誉造成不良影响。此次事件为上市公司在选聘高管和进行信息披露时敲响了警钟,务必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贺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贺靖:

2023年10月1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因贺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贺靖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对贺靖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你公司2023年12月22日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92)、2023年12月26日披露《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94)中关于贺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表述不真实。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贺靖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候选人,未如实向公司提供个人简历,导致公司发生上述违规行为,贺靖当选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后也未及时更正上述不真实的信息,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严肃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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