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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财税咨询-财税合规

江苏同曦篮球俱乐部和龙狮篮球俱乐部

江苏同曦篮球俱乐部

江苏同曦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由同曦集团有限公司和自然人万荣芳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有:体育经纪(凭资质经营);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和相关服务;篮球、舞蹈培训(不含 与学历教育相关的培训或服务);休闲娱乐健身活动;食品、工艺品、服装的销售;许可 证经营除外的广告发布;按摩服务;理疗保健;商业演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体育事业收入(含广告收入、门票收入、联赛经费收入等)、商品销售收入等。

1、广告收入

在合同已经签订,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明确,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广告发布等义务,并收取款项或取得向客户收取款项的权利时确认收入。

2、门票收入

  • 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理销售的门票于比赛已经举行完毕,收到代理销售机构出具的销售清单时确认收入;
  • 自营销售的门票于门票已经售出并且收取票款或取得向顾客收取票款的权利时确认收入;
  • 年票和套票收入与比赛已经结束按场次确认收入。

3、联赛经费收入

以能够确认收到金额时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以能够确认收到的金额作为收入确认的金额,普通联赛经费收入,在实际收到款项时确认收入;由其他情况造成的联赛经费推迟发放情形,公司在取得与中篮巨人核对一致的联赛经费核对单后确认收入。

4、主场赛事经费收入

以主场合作协议履行完毕时,根据协议金额作为收入确认的金额。

5、商品销售收入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6、提供劳务收入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按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

  •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 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 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本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分别处理;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该合同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龙狮篮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9年,并于2017年9月挂牌上市,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是公司所属球队参与 CBA 联赛以及商业比赛等,为客户提供广告服务、场馆服务等。

该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体育 IP 开发运营的企业。经过多年的稳健发展,公司已形成以职业篮球俱乐部运营管理为主,大型体育场馆经营为翼的专业板块布局。 公司运营的职业篮球俱乐部是国内顶级职业联赛 CBA(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联盟二十支球队之一,是广州和佛山地区唯一一支 CBA 职业篮球队伍,成为 CBA 版图在华南地区的有力一极。

近年来通过不断深化本地化进程,发掘俱乐部广州本土元素,积极与当地政府、合作伙伴、校园社区、 球迷群体积极沟通,打造出极具广州地方特色的体育文化氛围。俱乐部组织的各种官方活动,得到了当地群众的积极欢迎与响应;围绕球队训练比赛的图文视频,收获了海量的阅读与点击;俱乐部举办的线下民间赛事,也收获了良好的口碑与美誉度。在广州,龙狮篮球不仅仅是一支 CBA 球队,更是精彩体育故事的讲述者,高尚体育精神的推广者,优质体育文化的传播者。

围绕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建设,公司做出大胆的尝试,全面融入广佛同城化改革进程,整合公司在篮球、文化演艺及其他领域的资源与优势,进一步提升俱乐部竞技成绩的同时,以市场化、职业化、国际化的标准,拓展广州天河体育馆的商务类型,不断激发不同领域的活力,提升整体管理效能。 公司通过参加 CBA 联赛及季前赛、热身赛、表演赛等高水平比赛,吸引电视台进行比赛直播和转播。通过组织承办各类赛事扩大公司社会影响力,提高品牌知名度,产生极大的广告投放价值。基于 CBA 联赛极高的关注度,巨量的球迷基础,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实现收入,包括联赛经费、广告服务、冠名赞助、门票销售、赛事承办、场馆服务等。

本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体育事业收入(含冠名费、广告收入、门票收入、联赛经费收入等)及商品销售收入,收入确认方法如下:

(1)冠名费

在合同已经签订,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明确,在联赛期间自然月内平均分摊并收取款项或取得向客户收取款项的权利时确认收入。

(2)广告收入

在合同已经签订,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明确,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广告发布等义务,并收取款项或取得向客户收取款项的权利时确认收入。

(3)门票收入

  • 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理销售的门票于比赛已经举行完毕,收到代理销售机构出具的销售清单时确认收入;
  • 自营销售部分于门票已经售出并且收取票款或取得向顾客收取票款的权利时确认收入;
  • 年票和套票收入于比赛已经结束按场次确认收入。

(4)联赛经费收入

以银行实际收到款项的时间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以银行实际收到的款项金额作为收入确认金额。

(5)商品销售收入

以产品已经发出,货物权属已经转移,已收取款项或是取得向顾客收取款项的权利时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