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在公司整体的经营过程中,不论是会计、审计以及进行IPO上市,有一个内容时所有监督审核部门以及社会公众都持续关注的点,就是:公司是否有持续经营的能力?持续经营能力是企业必须要具备的一项能力,也是在上市过程中,被重点审查并询问的方面,那么企业应该怎样证明自己的持续经营能力呢?本文将运用几个案例,进行介绍。
目录
1. 定义及相关政策规定
(一)持续经营能力
持续经营能力可以被定义为一个组织或企业长期稳定运营的能力。它涉及到企业能够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地创造价值、保持盈利能力并且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的核心是企业的可持续竞争优势和适应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财务稳定: 企业能够维持健康的财务状况,包括持续盈利、良好的现金流、合理的负债结构等。
- 市场适应能力: 企业能够及时识别和适应市场变化,满足消费者需求,并且具备灵活性和创新能力。
- 竞争优势: 企业具备独特的竞争优势,例如技术领先、品牌价值、专利或专有技术等,使其能够在市场上持续地获得竞争优势。
- 高效运营: 企业能够有效管理资源,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并且具备良好的供应链管理和运营流程。
- 企业文化和员工能力: 企业建立了积极的企业文化,能够吸引和保留优秀的员工,并且具备良好的领导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这些因素综合起来构成了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帮助企业在动态和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长期生存和发展。总体来看,持续经营能力基本上可以涵盖一个企业的综合能力,是一个对企业的综合判断。
(二)相关的政策规定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
该监管规则中,第七部分针对持续经营能力有明确的规定,如下图所示,在上市过程中,需要对所有可能引起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不稳定的因素进行排查以及披露。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
在该指引中,第三部分和第十六部分等内容,均包含有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规定,比如其中,针对于对赌协议,如果存在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必须要进行各类风险提示,并审慎评价。
又比如,在社保、公积金缴纳部分:“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情形的,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应缴未缴的具体情况及形成原因,如补缴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可能造成的持续经营影响,揭示相关风险,并披露应对方案。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对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出具明确意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在该《办法》中,公司想要进行上市,发行条件的第一个规定就是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第十二条中规定: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一)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二) 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核心技术人员应当稳定且最近二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三) 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
在该准则中,针对公司IPO的招股说明书格式以及内容进行了规定,其中,发行人应当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有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进行明确的披露和公示。
第五十七条 发行人的管理层分析一般应包括发行人的经营成果,资产质量,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重大资本性支出与资产业务重组等方面。
在第六十条内容中,规定发行人对发行人应分析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由于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应当是企业的基础内容和重点关注内容,因此各项政策对于其都有相关的规定和指导。在实际应用中,企业究竟该如何去做呢?
2. IPO企业案例
针对近期正在进行IPO的企业,选取几家对其持续经营能力方面以及证监会对此的关注方面作为案例,进行了解参考。具体如下所示:
案例一: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与2023年7月20日发布公告同意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在证监会对其的询问内容中,要求其对于独立自主的研发能力进行披露,从而说明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案例二: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在证监会对其的询问以及其回复中,关于持续经营能力,主要是从企业的各项发展情况对企业持续经营的影响入手,如下图所示。
案例三: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案例四: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案例五: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 总结
综上所述,持续经营能力实际上是企业综合能力的体现,可能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证监会、交易所以及企业和发行机构等对于持续经营能力的关注点主要包括:
- 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
- 经营环境(包括宏观环境因素、行业因素、自身因素等)已经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其中包括法律法规、汇率税收、国际贸易条件、不可抗力事件等宏观环境因素变化;行业监管政策中的限制类、淘汰类范围,行业衰退、产能过剩、未来市场发展空间明显不足等行业因素变化;以及经营业绩持续下滑,客户高度集中、单一客户重大依赖等自身因素的影响。
因此,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可以归结为审查企业业绩下滑、收入合理性、成本真实性、行业趋势、客户变更、偿债风险、法律纠纷等因素。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分析是对一个企业综合情况的综合评判结果。虽然证券监管机构不再过于关注拟上市公司的盈利情况,但上市是一个综合判断的过程。拟上市公司需要做到真实披露、合法规范、无纰漏,并且展现出足够的成长性和持续性,以从多个方面巩固公司在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方面的能力。
在企业经营、上市准备,上市后经营等方方面面,企业需要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能力保证高质量发展;内部控制的财税合规建设做到时刻关注;业务、人员、核心技术和资产的独立性的随时保持;以及核心技术、资产等各项纠纷诉讼风险的时刻警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