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导读
过去,判断一家企业“在哪里经营”,似乎并不复杂。
公司注册在哪里、办公室在哪里、员工在哪里上班,这几个地点通常高度重合。
但随着远程办公、全球招聘、数字化服务和跨境团队越来越普遍,这种关系正在被打破。一家公司可能注册在新加坡,核心团队分布在中国和东南亚,销售人员常年在客户所在地工作,而企业在部分市场甚至没有正式办公室。
国际税收规则也开始适应这种变化。
2026年9月30日,OECD正式发布第11版《OECD税收协定范本》完整版,其中完整纳入此前针对跨境远程办公和家庭办公室常设机构判断的最新解释。OECD已经明确,企业是否在另一国家形成应税经营存在,不再只看有没有租赁办公室;员工长期、持续地在当地开展业务,相关地点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构成企业的“营业场所”。
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只要允许员工远程办公,就会自动在另一个国家产生企业所得税。
真正发生变化的是:
企业经营地点的判断,正在从“看注册证和办公室”,逐渐转向“看人员、业务和价值实际在哪里发生”。
一、为什么“有没有办公室”已经越来越难回答企业在哪里经营?
传统企业经营具有明显的物理边界。
企业需要办公楼、工厂、门店、仓库或者分支机构,人员每天进入这些固定场所完成工作。
因此,国际税收体系中的“常设机构(Permanent Establishment,PE)”概念,也长期围绕固定营业场所建立。
一家外国企业如果在某国拥有办公室、工厂或分支机构,并通过该地点持续开展业务,就可能在当地形成常设机构,从而让当地获得对相应企业利润的征税权。
但数字化正在改变企业经营方式。
销售人员可以通过视频会议服务全球客户,软件开发团队可以分布在不同国家,高管可以远程进行管理,企业甚至不需要在某个市场租赁正式办公室,就能够在那里持续开展业务。
问题随之出现:
如果办公室不存在,但人和业务已经长期存在,税收规则应该怎么看?
OECD近年来针对跨境远程办公更新税收协定范本解释,正是在回应这一变化。
二、员工家里为什么可能成为企业的“营业场所”?
这听起来很反常识。
员工住在自己的家里,公司既没有租房,也没有取得该住所产权,为什么可能和企业常设机构有关?
OECD此次更新的核心并不是把员工住宅直接等同于公司办公室,而是要求综合判断企业是否实际上通过这个地点持续开展经营。
例如,一名员工偶尔在另一个国家的家中远程办公,主要因为个人生活安排,公司在那里没有客户,也不需要员工必须身处当地,这种情况通常不会仅仅因为远程办公就形成企业营业场所。
但如果员工长期在当地工作,并且企业本身具有商业理由让这个人留在那里,例如持续服务当地客户、拓展市场或者支持当地业务,情况就会发生变化。
OECD在最新解释中进一步引入了工作时间比例和“商业理由”两个重要判断因素。
这说明,税收规则真正关注的并不是住所产权属于谁,而是:
企业实际上有没有通过这个地点持续做生意。
三、“50%工作时间”为什么引起这么多关注?
在OECD更新后的示例中,如果员工在任何12个月期间从另一国家的家庭住所工作时间低于其总工作时间的50%,在没有其他特殊事实的情况下,该住所通常不会仅凭这一点成为企业的营业场所。
但如果达到或者超过50%,仍然不能直接得出“形成常设机构”的结论,还需要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存在让员工位于该国工作的商业理由。
例如,OECD给出一个员工全年约30%时间在另一国家居家办公的案例。在没有其他事实的情况下,该住宅不会被视为企业营业场所。
另一个案例中,员工80%的工作时间在当地住宅完成,并且经常服务该国客户。由于企业有明确商业理由让员工留在当地,该住所更可能被认定为企业的营业场所。
因此,50%并不是一个自动产生税务义务的“红线”。
它真正体现的是国际税收判断正在从单一地点标准,进入更加综合的事实判断。
四、真正重要的变化:人员开始成为企业经营地点的重要证据
对于传统企业来说,判断经营地点最直观的证据是物业。
办公室在哪里,经营通常就在哪里。
但未来越来越多企业可能没有明显的固定办公地点。
这时候,人员本身就会成为理解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线索。
企业需要进一步回答:
谁在开发客户?
谁负责谈判?
谁确定价格?
谁提供核心服务?
谁拥有签约权限?
谁承担企业核心管理职能?
这些活动在哪里长期发生?
如果企业注册在A国,但长期依赖B国人员完成核心经营活动,仅仅依靠注册地已经越来越难完整解释企业真正的经营结构。
这也是国际税收为什么越来越强调实际活动和商业实质。
五、“注册地”和“经营地”正在变成两个需要分别判断的问题
公司注册地当然仍然重要。
它决定公司的法律身份、公司治理框架以及很多基础税务关系。
但注册在哪里,并不能自动说明所有利润都应该在哪里纳税。
国际税收长期以来就存在税务居民、常设机构、利润归属和实际管理等不同判断体系。
数字化和远程办公只是让这些问题更加明显。
例如:
| 企业安排 | 需要进一步判断的问题 |
|---|---|
| 新加坡公司,核心团队长期在其他国家 | 实际经营和管理活动在哪里发生 |
| 境内公司,销售长期驻海外开发客户 | 是否可能形成当地常设机构 |
| 海外公司没有办公室但有当地销售人员 | 员工所在地是否已经构成经营存在 |
| 高管长期在另一国家远程管理公司 | 可能涉及管理控制及税务居民判断 |
| 员工可代表企业谈判或签订合同 | 可能进一步涉及代理型常设机构 |
这些问题适用的法律测试并不完全相同。
所以不能简单地把它们全部归结成“远程办公形成PE”。
但背后的趋势是一致的:
判断企业在哪里经营,越来越需要看事实,而不是只看注册文件。
六、这对中国企业出海为什么尤其重要?
过去很多中国企业出海的第一步,是在海外注册一家公司。
公司成立以后,可以承接海外客户、开设账户、进行投资或者建立区域业务。
但企业在发展早期通常不会立即配置完整的海外团队。
于是很容易出现一种典型模式:
海外公司负责签合同、收款;
中国团队负责产品、运营和客户支持;
少量海外人员负责当地市场。
这种安排在商业上非常常见,也不意味着一定存在税务问题。
但随着业务规模扩大,企业需要逐渐回答一个问题:
海外公司究竟承担了哪些真实功能?
如果核心业务、管理决策和价值创造长期集中在另一个国家,仅仅拥有海外公司的注册证明、注册地址和银行账户,就很难完整说明利润为什么全部归属于这个海外主体。
同样,如果境内公司员工长期在海外开发市场、维护客户并代表企业进行重要商务活动,也不能只因为“当地没有注册公司”就默认不存在税务影响。
企业出海正在从“注册主体”进入“管理经营地点”的阶段。
七、无办公室经营,并不等于无税务边界
数字经济容易给企业一种错觉:
只要业务全部在线完成,就不存在明确经营地点。
但税收体系并不会因为办公室消失而失去判断基础。
相反,当物理办公室的重要性下降以后,其他事实可能变得更加重要。
例如员工的日常活动、客户所在地、合同谈判过程、服务交付地点以及管理决策地点。
这意味着,未来跨境企业可能越来越需要建立一种“经营活动地图”。
企业不仅知道公司注册在哪里,还需要知道不同团队在哪里、分别承担什么功能,以及这些功能与收入和利润之间如何对应。
对于规模较大的跨境集团,这其实也是转让定价和利润归属管理的重要基础。
八、常设机构只是其中一个问题
OECD此次对跨境远程办公的更新主要涉及税收协定下固定场所型常设机构的判断。
但企业经营地点变化可能带来的税务问题并不只有PE。
不同国家可能同时涉及企业税务居民身份、工资薪金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保、当地雇主登记甚至劳动法规等问题。
部分税收协定还可能存在服务型常设机构条款。如果员工拥有代表企业谈判或签约的权限,也可能进一步涉及代理型常设机构。
因此,企业不能看到“员工远程办公低于50%”以后就认为所有跨境税务问题都不存在。
OECD税收协定范本本身也不是直接适用于全球所有企业的统一税法,而是各国设计、谈判和解释双边税收协定的重要参考。企业最终税务结果仍然要结合具体国家国内法及实际适用的税收协定判断。
九、企业海外架构正在从“公司地图”变成“业务地图”
过去企业展示全球架构时,通常画的是一张公司结构图。
母公司在哪里;
子公司在哪里;
股权如何持有。
未来,这张图可能还需要增加另一层信息:
人员在哪里;
研发在哪里;
销售在哪里;
客户在哪里;
管理决策在哪里;
哪些主体真正承担风险。
只有把两张图放在一起,才能真正理解一家企业的全球经营结构。
这也是为什么近年来国际税收规则越来越强调商业实质、价值创造和功能风险匹配。
公司仍然重要。
但公司背后的业务事实正在变得更加重要。
结语:企业“在哪里”正在从法律地址问题,变成经营事实问题
OECD第11版完整税收协定范本正式发布,并把跨境远程办公等新的经营方式纳入常设机构解释体系,反映出国际税收规则正在适应一个已经非常现实的变化:
企业可以没有传统办公室,但企业不能没有经营地点。
当员工、客户、技术和管理开始跨越多个国家流动时,企业在哪里创造价值、在哪里开展经营,也越来越无法只靠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回答。
对于出海企业来说,未来海外架构真正需要管理的,不只是公司注册在哪个国家。
还需要持续回答:
人在哪里、业务在哪里,以及利润为什么属于这个主体。
这可能才是“无办公室时代”真正带给国际税收管理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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