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一项持续了32年的税收优惠,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2026年9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明确: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与此同时,1994年开始实施的“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正式废止。

这意味着,自2026年9月1日起,延续32年的外籍个人分红免税政策正式结束。

表面上看,这是一次从“免税”到“20%”的税率变化。

但对于一些已经在中国经营多年、由外籍个人直接持股的外商投资企业而言,真正需要重新审视的,并不只是下一次分红要缴多少税。

过去建立在“外籍个人分红免税”基础上的持股、利润留存和分配逻辑,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一、持续32年的免税政策,为什么在今天退出?

要理解这次变化,需要先回到1994年。

当时,中国正处于扩大开放、积极吸引境外资本进入的重要阶段。为鼓励外商投资,政策明确,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一优惠此后持续了32年。

国家税务总局转载的新华社报道指出,这项政策在特定发展阶段对吸引外资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经过30多年发展,外国投资者今天进入中国市场,考虑的已经不仅仅是税收优惠,还包括市场规模、产业配套、法治环境和整体营商环境。

与此同时,在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下,个人取得股息红利所得本身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因此,此次政策调整的一个明显方向,是让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重新回到个人所得税的一般规则之下。

这背后反映出的变化,比20%这个数字本身更值得关注:

税收规则正在进一步减少单纯因为投资者身份不同而形成的长期待遇差异。

对于企业而言,也意味着过去基于特殊优惠建立起来的一些投资逻辑,需要重新评估。

二、真正发生变化的,不只是“分红要交20%”

新规最直接的影响当然是分红环节。

比如,一名外籍个人直接持有一家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股权。

在不考虑其居民地税制、境外税额抵免等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如果企业向其支付100万元符合规定的股息红利,按照中国境内20%的税率计算,对应个人所得税为20万元。

而过去在符合原有免税政策的情况下,这笔中国境内个人所得税可以暂免。

但如果仅仅把此次调整理解成:

“以前不用交,现在交20%。”

其实低估了这项政策的影响。

因为对于一些早期进入中国市场的外籍投资者而言,个人直接持有境内企业股权本身,就是过去投资路径的一部分。

公司经营产生利润后,可以选择继续留存在企业用于经营,也可以向个人股东进行利润分配。

当外籍个人分红可以享受免税待遇时,“个人直接持股”和“分红免税”之间形成了一套相对稳定的税务逻辑。

现在,其中一个重要条件已经发生改变。

于是企业需要重新问:

现有的持股方式,在未来还是否适合?

这已经不只是一次利润分配的问题,而开始涉及整个投资路径。

三、哪些外籍股东和外商投资企业受影响更直接?

需要特别区分的是:

此次新规针对的是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并不意味着所有外资企业的利润分配都直接增加20%的个人所得税。

大型跨国集团投资中国市场时,通常不是由最终个人股东直接持有境内运营公司。

很多集团会通过境外母公司、地区总部或其他法人主体进行投资,这些主体还可能承担集团管理、融资、投资管理、供应链等实际功能。

因此,此次政策变化对这类法人持股架构并不是同一种直接影响。

相对而言,受到影响更加明显的,往往是:

早期以外籍自然人名义直接投资境内企业的股东,以及采用个人直接持股模式的中小型外商投资企业。

德勤和KPMG在近期对新规的分析中,都特别提到了这一类投资者。大型集团由于本身较多采用法人投资架构,直接影响相对有限;而早年采用个人直接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则需要更加关注此次变化。

所以,判断一家企业是否真正需要重新调整安排,不能简单只看“是不是外资企业”。

真正应该看的是:

谁在持股。

是外籍自然人直接持有?

还是由境外法人主体持有?

背后的实际投资关系、经营目的和未来利润安排是什么?

这些问题的重要性正在上升。

四、历史未分配利润,可能是当前最现实的问题

对于一些已经经营十年、二十年甚至更久的外商投资企业而言,新规之后首先面对的,未必是新的经营利润。

而是:

账上已经积累多年的未分配利润怎么办?

过去这些利润形成时,外籍个人股东面对的还是另一套税收环境。

因此,一些企业可能长期没有急于分红,而是把利润继续留存在公司,用于经营、投资或者作为现金储备。

现在政策发生变化之后,很多企业自然会提出一个问题:

这些钱是以前赚的,能不能继续按照以前的免税政策分?

从目前第27号公告来看,新规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原来的免税条款,并没有按照企业利润形成的年度区分“新利润”和“旧利润”。

KPMG在对这一问题的分析中也特别指出,企业账上过去累计形成的未分配盈余,即使形成于免税政策有效期间,如果在2026年9月1日以后向相关个人股东分配,原则上仍需要关注新规下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这就使“历史未分配利润”成为这次政策调整之后非常值得关注的一项问题。

而且利润规模越大,问题越不应该只停留在:

“现在分,要交多少税?”

还需要进一步考虑:

  • 企业未来是否仍需要这部分资金用于经营?
  • 股东是否有实际资金需求?
  • 现有持股架构未来是否还会长期延续?
  • 股东目前属于哪个国家或地区的税务居民?
  • 在中国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其居民地是否能够按照当地规则获得税额抵免?

这些因素,最终决定的才是投资者真正面对的整体税务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新华社援引专家观点指出,对于一些本身在居民国承担全球所得纳税义务的外籍个人,中国缴纳的相关税款可能可以在其居民国按照当地规则进行抵免,因此不能简单认为中国取消免税后,个人最终全球税负一定等额增加20个百分点。

也正因为如此,这不是一个只看中国境内20%税率就能得出最终结论的问题。

五、从“身份优惠”到“投资逻辑”,外籍个人持股正在进入新阶段

如果把这次政策变化放到更长的时间线里,它实际上并不是一个孤立事件。

近年来,外籍个人和境内个人在部分个人所得税待遇上的差异正在逐渐缩小。

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后,外籍个人与境内个人在工资薪金基本减除费用方面已经实现并轨。

2026年,延续32年的外籍个人股息红利免税政策退出,又让股息红利所得进一步回归统一的个人所得税规则。

专业机构近期也将这次变化视为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走向税负公平和税收中性的体现。

对于企业和投资者而言,这实际上提出了一个新的要求:

未来进行跨境投资时,不能再把某一项身份优惠作为整个投资结构长期成立的核心前提。

因为一个投资架构往往需要运行十年甚至更久,而税收政策、股东身份、企业经营规模和资金需求都有可能发生变化。

真正能够长期运行的投资架构,需要回答的不只是:

“现在怎么做税负最低?”

而是:

  • 这家公司为什么由这个主体持有?
  • 股东未来准备如何取得投资收益?
  • 利润是继续投入经营、向股东分配,还是用于新的投资?
  • 个人直接持股与法人持股,各自在经营管理、资金安排、税务成本和退出方面意味着什么?

这些问题,比某一个时间点上的单项税收优惠更重要。

结语:32年政策结束之后,真正需要重算的是一笔“长期账”

2026年9月1日之后,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正式进入新的税务阶段。

对于刚刚准备进入中国市场的投资者来说,这意味着投资结构设计时,需要把新的分红税务成本纳入长期测算。

而对于已经在中国经营多年,特别是仍然采用外籍自然人直接持股方式、账上又积累了较多未分配利润的企业而言,这次政策变化更像是一个重新审视现有投资安排的节点。

需要重新计算的,不应该只有下一次分红产生多少个人所得税。

还包括:

过去形成的持股方式是否仍然适合未来,已经积累的利润如何安排,以及整个投资路径在未来几年是否仍然符合企业和股东的实际需求。

32年免税政策落幕,结束的是一项特殊税收待遇。

而它留下的真正问题是:

当优惠不再成为投资结构的前提之后,企业的持股、利润分配与长期投资逻辑,应该如何重新建立。

信息来源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2026年9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转载新华社:《两部门: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需缴个税》,2026年9月2日。

德勤:《32年外籍个人股息红利免税优惠落日》,2026年9月7日。

KPMG:《中国取消外籍个人股息红利免税优惠!台港澳投资人应留意哪些税负变化?》,2026年9月。

本文依据截至2026年9月13日公开政策及资料整理,仅作行业信息分享。具体税务处理应结合股东税务居民身份、持股结构、利润分配时间、居民地税制及相关税收规则综合判断。